中新網北京1月15日電(記者俞嵐周銳)貴州茅臺15日發(fā)布聲明稱,根據中國國家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檢查情況,該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立即進行徹底整改,具體措施隨后公布。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黃勇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執(zhí)法機構作出處罰決定前,茅臺認識到問題并采取一定整改措施的做法或讓其獲得一定程度的“寬大處理”。
不過黃勇也強調,在態(tài)度之外,茅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營銷政策實施的程度對競爭的影響,影響的范圍等因素將共同決定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對其處罰的力度。
日前,有媒體爆出,茅臺向內部客戶系統(tǒng)下發(fā)了通報文件,對3家低價銷售和串貨的經銷商開出罰單,暫停執(zhí)行茅臺酒合同計劃,并扣減20%保證金、提出黃牌警告。
由于中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英國富而德律師事務所中國區(qū)主管反壟斷業(yè)務的合伙人韓亮(MichaelHan)此前曾對中新社記者表示,茅臺的‘限價令’涉嫌價格的維持、固定,有縱向壟斷的嫌疑。
韓亮分析說,縱向壟斷消除了同一個品牌內的競爭,以茅臺為例,如果其經銷商之間是可以競爭的,其價格肯定不會向現在這樣虛高,消費者也能從中獲益。他表示,發(fā)改委近期對汽車生產商發(fā)起的反壟斷調查就涉及縱向壟斷問題,從這個角度講,茅臺的“限價令”也很可能招致反壟斷調查。
從茅臺今日發(fā)布的聲明中可以看出,國家發(fā)改委反壟斷局和當地物價部門已經介入調查。茅臺表示,將在國家發(fā)改委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指導下,嚴格依據反壟斷法立即進行徹底整改,具體措施隨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