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近日對廳局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出國作出明確規(guī)定。其中包括,廳局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原則上2年內不超過1次或1個任期內不超過2次;各市黨政正職、政府副職和省直部門、單位正職每年因公臨時出國不超過1次。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訪。實質性公務活動時間要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