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lián)播):為保障公民名譽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臺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犯人身權益案件的新司法解釋,明確了網絡侵犯人身權益的認定因素,使廣大網民能夠更好的利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新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網絡用戶轉載的信息如果明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或者轉載時修改文章標題、內容等導致侵權,網絡用戶要承擔責任。
針對有償刪帖等網絡灰色產業(yè),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因有償刪帖而達成的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無效協(xié)議。
新的司法解釋還合理確定了這類訴訟的管轄法院,有助于網民更好維權。司法解釋的第2條規(guī)定: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此外,司法解釋還明確了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財產損失。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